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超值满减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5 15:25:0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八、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一)申报对象


  1.毕业年度内的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简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毕业年度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简称“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临时生活补助享受时间,从补贴核准次月起至被补助人实现就业次月止(包括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最长补贴期限为12个月。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5);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民政等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有效凭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1、2、3项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