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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遴选与资助
(一)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