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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5 15:25:0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近照1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申领《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


  2.办理社会保险代缴。高校毕业生凭《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社会保险代理协议,并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及缴费的相关手续。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可与本意见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10);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见附件11)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年受理2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初审、复核后,将相关汇总表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七、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报对象。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国家、省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成功推荐毕业2年内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接收派遣宁波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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