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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标准
1.高校学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初级、中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
2.高校学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公共实训中心”)组织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实训,完成高级工技能实训模块,经考核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给予公共实训中心补贴;取得《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技能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实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300元给予公共实训中心补贴;完成技师技能实训模块,经考核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公共实训中心补贴,取得实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600元给予公共实训中心补贴。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的全日制就业技能培训(培训项目由人社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动态发布),培训期限1至3个月,培训课时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分别不少于120课时、160课时、200课时的,培训期满,经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2500元、3600元、4600元给予培训补贴,未取得证书的分别按1500元、2100元、3000给予培训补贴。
4.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实践(见习)基地参加学徒活动,并在一线岗位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以师带徒计划,按每人500元给予大学生实践(见习)基地以师带徒补贴。
5.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自毕业当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被企业录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企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组织的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达到12课时以上的,按每人2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中小微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6.自主创业的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指创办经济实体和经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为网络创业,下同)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IYB),通过48课时理论培训和20课时个案辅导,经考核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300元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通过48课时理论培训,经考核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800元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7.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SYB)不少于100课时,通过创业实务知识考核、创业计划书评估,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对培训后通过3个月后续扶持,创业成功率在35%及以上的,按该班合格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创业成功率在35%以下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