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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5 15:25:0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1.承办机构申报技能培训补贴材料: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见附件29),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本市户籍证明。


  2.承办机构申报技能实训补贴材料:《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0)、《宁波市公共实训开班备案表》、《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或《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技能合格发证审批表》(见附件31),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本市户籍证明。


  3.承办机构申报创业培训(实训)补贴材料: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宁波市创业培训(实训)开班备案表》、《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发证审批表》(见附件32)或《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本市户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认定的网络创业证明。


  4.承办机构申报技能鉴定补贴材料: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报告、《宁波市职业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3)、《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方案备案表》(见附件34)、《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本市户籍证明,鉴定费发票、宁波银行账号。


  5.个人申报技能鉴定补贴材料:《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5)、鉴定费发票和本市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个人宁波银行卡复印件。


  (五)补贴经费申报时间及程序


  1.承办机构培训鉴定补贴实行按季申报、发放办法。承办机构于季末次月首个工作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受理、审查、汇总报人社部门职能处室审核,人社部门职能处室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材料报财政部门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鉴定补贴经费核发至人才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其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鉴定补贴核发至相应机构,再由承办机构发至宁波银行账号。


  2.个人申报技能鉴定补贴实行随时受理、按季发放。补贴对象在取得相应证书的6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后于每季末次月首个工作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报人社部门职能处室审核,人社部门职能处室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材料报财政部门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鉴定补贴经费核发至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其在5个工作日内打入个人宁波银行卡内。


  十六、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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