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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5 15:25:0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二)申报条件


  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为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认定后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其中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申领《宁波市灵活就业登记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社会保险代理协议,并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及缴费的相关手续。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2);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受理采用随时申请,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符合条件人员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各区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人员通过当地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并于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宁波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网络创业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3)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十五、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在甬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2.在甬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在甬就业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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