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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标准为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额度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其中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100%。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3)(其中科技型企业需所在园区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3.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贴息申报采用随时申报、按季发放形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报。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于季末次月5个工作日之内,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并在贴息经费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
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税收减免人员认定
(一)认定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二)认定条件
1.新增岗位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2.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