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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3.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年受理2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各区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并于申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
(一)申报对象。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中小微企业在2015年1月6日后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
2.申报时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其中超过100人企业达到5%以上),且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