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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5 15:25:0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8.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复合技能”培训(SYB),经考核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创业培训补贴按SYB培训要求和补贴标准执行,其技能培训补贴按取得职业资格等级的补贴标准执行。


  9.高校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宁波市创业实训中心组织的创业实训(网络创业),时间不少于54课时,通过实训指导、实岗演练、网络模拟公司运营等,经综合测评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1300元给予创业实训中心补贴。对实训后通过3个月后续扶持,创业成功率在40%及以上的,按该班合格人数给予创业实训中心每人1200元的补贴;创业成功率在40%以下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实训中心每人1200元的补贴。


  10.高校学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实训,经考核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的全额补贴。


  11.高校学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直接参加全国、浙江省统考工种和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的全额补贴。


  (三)受理办法


  1.高校学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相应证件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机构、公共实训中心、创业实训中心、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学生实践(见习)基地、所在企业(以下简称“培训承办机构”)报名,并填写《宁波市职业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4)。


  其中,高校学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及其复印件,宁波生源的高校学生另需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参加IYB创业培训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认定的网络创业证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未就业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宁波生源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2.培训承办机构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在正式开班前7日将相应的开班备案表[《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见附件25)、《宁波市公共实训开班备案表》、《宁波市以师带徒备案表》(见附件26)、《宁波市创业培训(实训)开班备案表》(见附件27)]、《培训计划表和学员花名册》(见附件28)通过“宁波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办理开班备案手续。


  (四)补贴经费采取个人申报和培训承办机构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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