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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场地租赁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且实际经营满1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1);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3.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在市辖各区内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创业场租补贴实行随时申报、按季拨付。符合条件人员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对创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经营场所等情况核实,并应在补贴经费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
十三、自主创业税收减免人员认定
(一)自主创业税收减免人员认定对象
1.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