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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洛人社就业〔2015〕3号)

发布时间: 2018-05-25 15:13:3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3.了解生产经营状况;


  4.是否本人经营,实际经营人的情况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吸纳就业)情况等;


  5.通过走访、经办银行查询征信等方式调查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诚信状况;


  6.收集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得的信息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可行性及时进行评估并提出贷款意见,在《实地调查表》上签字后将调查信息和调查结果录入业务软件,并将贷款材料提交评审会研究。


  第五节 会 审


  第二十四条 贷款担保评审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实地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召开评审会进行研究。


  第二十五条 评审会内容: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人员陈述内容和解答情况,对每笔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担保额度、期限、是否贴息和贴息比例等结果。


  第二十六条 将评审结果整理汇总,录入业务软件,并打印《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担保机构负责人在《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上签字或加盖印章。未通过评审会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同时做退件处理。


  第六节 承诺担保和贷款发放


  第二十七条 依据评审会结果,办理贷款担保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经办银行接到担保机构推荐担保书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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