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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洛人社就业〔2015〕3号)

发布时间: 2018-05-25 15:13:3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二)查看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对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或暂时条件不成熟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二节 受 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主要核对要点包括: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资料中所填写的信息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


  4.申请资料所填写的信息内容是否清晰。


  第十四条 申请资料填写完整,签名应由本人当面签署。


  第十五条 受理人员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列入黑名单。


  第十六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下一步需要配合办 理的事项;需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将贷款申请材料上的基本信息录入业务软件。


  第三节 审 核


  第十八条 个人创业贷款(含合伙经营、组织就业贷款)


  1.核查申请人主体资格信息。核查医保等信息,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就业、在职等情况。


  2.核查经营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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