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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反担保措施信息。
(1)核实反担保人担保意愿;
(2)通过查询反担保人医保或其他相关信息核查反担保人担保资格。
4.核查合伙经营(组织就业)的相关信息。查看合伙协议、劳动合同等,确认合伙关系(组织就业)是否真实、有效。
5.其它需要核对的信息。
第十九条 中小微企业贷款
1.核查原件信息。重点核对原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查经营项目情况信息。核查企业规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条件;
3.核查企业吸纳就业情况信息。核查劳动合同书、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等,确认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核查职工参保证明;核查新招用人员的相关证件,确认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审核人将审核结果录入业务软件,打印并签字。
第四节 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实行实地调查制度,调查人员必须到经营地现场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第二十二条 实地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实体是否正常营业;
2.实际经营范围、地址与申请贷款项目和营业执照是否相符、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