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超值满减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洛人社就业〔2015〕3号)

发布时间: 2018-05-25 15:13:3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3.核查反担保措施信息。


  (1)核实反担保人担保意愿;


  (2)通过查询反担保人医保或其他相关信息核查反担保人担保资格。


  4.核查合伙经营(组织就业)的相关信息。查看合伙协议、劳动合同等,确认合伙关系(组织就业)是否真实、有效。


  5.其它需要核对的信息。


  第十九条 中小微企业贷款


  1.核查原件信息。重点核对原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核查经营项目情况信息。核查企业规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条件;


  3.核查企业吸纳就业情况信息。核查劳动合同书、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等,确认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核查职工参保证明;核查新招用人员的相关证件,确认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审核人将审核结果录入业务软件,打印并签字。


  第四节 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实行实地调查制度,调查人员必须到经营地现场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第二十二条 实地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实体是否正常营业;


  2.实际经营范围、地址与申请贷款项目和营业执照是否相符、真实、有效;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