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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洛人社就业〔2015〕3号)

发布时间: 2018-05-25 15:13:3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3.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4.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5.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6.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中小微企业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资料;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所必须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表、社会保险等资料证明;


  5.有效的反担保证明;


  6.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 担保方式


  (一)担保机构要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包括个人创业、合伙经营、组织就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二)积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对中小微企业提供(反)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照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所需资金从贴息资金中安排。对中小微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采取全额担保、部分担保、不担保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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