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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斯•巴恩斯通论译诗的观点评介

发布时间: 2017-07-28 07:50:54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虽然译押韵诗需要更多的技能和时间,但实践证明译诗押韵并非不可能,而且也可不偏离文本。英语句法非常灵活,大大弥补了乔叟所埋怨的英语缺乏押韵词的缺陷。但更为重要的是,押韵施加于译者的约束本身则通向于另一种自由,因为约束激起想象。在满足押韵需要的过程中,你就从音调乏味的逐字翻译中解放出来。只要敢于挑战、超越,结果也许就会更接近原文意义。
在格律方面,有个新的复杂情况。由于英语的主要格律是由 -轻-重两个音节构成的抑扬格,将抑扬格诗译成英语就没有什么困难。但怎样去译由扬抑5音步格4行诗节组成的希腊萨福诗体(Greek Sapphics)呢?没有一个明确的符案。一个办法是像里奇蒙•拉铁摩尔(Richmond Lattimore)那样用萨福诗体来写成英语诗,不过他在翻译荷马用扬抑抑格的六韵步诗行组成的诗时,却写成 6个重音自由配置的诗行(a line with six freely placed stresses)。从这两个事例,我们可以作如下推断:有些时候复制(duplication) 是可能的;又有些时候,等效(equivalent)是可取的。无论如何,在重音或音节上,最好找出一种技巧,它至少能回应原作文本的和谐悦耳的声音。

在措词行文的语气上,是应该把一首19世纪的法语诗译成19世纪的英语呢,还是把它荒谬地译成古英语呢?巴恩斯通常说他个人的优先选择是把较为古老的文本译成现代英语。据推测, 原语文本既然当时是用读者听起来自然的语言写的,那么,目的语的措词行文也就应该使当代读者听起来自然。除开现代英语,其他什么样的英语都会使今天的读者感到不自然。诗在译文中听起来也应像在原文中天生的那样自然,而不令人感到陌生。
巴恩斯通讲过优先选择天生自然的现代英语之后,又进一步描述“ 自然”(Naturalness)这一概念,有些时候,评者可能希望原文的句法在英语中再现,而且不惜冒着受批评的风险把一种尴尬而陌生的品性强加于英语。幸运的是,希伯来语和希腊语的修辞结构进入了英王詹姆士一世钦定《圣经》英译本,英语的边界便随之大为扩宽。
只要那首再创造的诗是好诗,只要那种方法得到恰当的认可, 任何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唯一永远不可接受的东西是错误,错误并非自由。如果管子工把热水连接到冷水管,或者外科医生误把肾脏当肝脏割掉,这都不是艺术自由。
自由翻译的极端,就是译者用外语文小为借口来写自己的诗, 译者只应翻译原诗文本,而不应剽窃原语文本。有时候对它加以彻底处理倒是必要的;否则就可能产生单调的拙劣的译文。
不过,巴恩斯通的优先选择,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种忠于原作的翻译。英语是一种非常灵活的语言文字,而且,即便在忠于原文的范围内,在遣词用语力面,也有很多回旋余地。
最后,谈一下所谓不可译的问题。似乎不能翻译的东西倒真值得一试。一个中性的段落可能是容易翻译的,但其结果也可能是平淡无奇,但对译者一诗人来说,那首不可译的诗倒能产生最好的诗,他是根据所遇到阻力的大小来考验自己的。因此,这种不可译的阻力却激励他、迫使他进入自由和创造的境界。如果要译这首诗,他就必须使想象腾飞。不论原诗是否曾经可译,一旦译好、 译得成为美的仿制品流传,原诗和译诗的区别就会逐渐消失,因为这首经过再创造的译诗有译者的压抑不住的、不可否认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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