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除了删节原文外,更任意发挥,于译文中加入大段个人创作,性质全部是针对时弊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当时的译者是通过对原文文本的操纵,达到其以通俗小说作为教化工具的目的。阿富汗人对髙尔基的《可汗和他的儿子》中的东方①尘封几千年的书籍经过翻译可以“来世”再生,在异国他乡重新焕发青春。比如, 中国唐朝诗人寒山,在当时名不见经传,但在20世纪上半叶,经过英文翻译和日文翻译, 在美国和日本不胫而走,引发一股“寒山热”。德国作家卡夫卡用德语写成的作品在德国 当时也没有什么影响,但是经过法语翻译,使卡夫卡在法国名声大振。钱钟书的作品《围城》在20世纪40年代的中国出版后影响并不是很大,但70年代英文译本和俄文译本出版以后,受到国外学者的髙度评价,之后在80年代的中国掀起一股旋风,形成一股《围城》 热。从这些事例不难看出,正是译者的“鬼斧神工”才使得这些尘封的作品“投胎转世”,活在当下的世人之中。
杨宪益、戴乃迭夫妇在翻译《红楼梦》时,原作中的有些“脏话”没有翻译,也是由于当时的意识形态所限。同样,在中国,与西方文化密切相关的基督教文化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被视为迷信,与社会主义的道德文化相左,因此,有关基督教方面的内容往往遭到删节和改写,从而导致中国读者对于原作品的“误读”。《卖火柴的小女孩》的翻译就是一例。在原作者安徒生笔下,小女孩之死象征通往天堂之路,其灵魂得到了永生,经过意识形态的改写,《卖火柴的小女孩》成了揭露资本主义对下层劳动人民进 行迫害的声讨书。
译者操纵原文的另一个方法是对原文进行文化过滤,以排除与 自己文化格格不入的“异己分子”。比如,特别露骨的性爱描写在许多文化中不被接受,译者在翻译时便将其“过滤”、“提纯”,代之以能 够接受的译文。当然,意识形态力量的实施主要是通过赞助人来实现的。赞助人主要控制作品的意识形态、出版、译者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赞助人不一定非得是个体的人,它可以是诸如宗教集团、阶级、政府部门、出版社、大众传媒机构。译者受到的最大的操纵力量来自于赞助人。译者要想出版一部作品,必须有出版社愿意出版译作。 出版社既然答应出版作品,必然会对译者用口头形式或合同形式提 出种种要求。这些要求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选材、翻译策略等。而 且,译作的版权还往往被出版社所占有。
由此可见,出版社不仅在各个环节上操纵着译者,还剥夺了他的版权享有权,译者只不过是他们所雇用的“译匠”而已。
总之,诗学、意识形态和赞助人等因素在翻译过程的方方面面操纵着译者。可以说特定文化中的文学文本的研究都可视为对操纵的研究。从意识形态对文学作品的影响因素看,作为“专家”的“重写 者批评家、翻译家、选集编纂者、史学工作者、教师——操纵着 相关的知识话语。他们通过社会机构的准许,如授予学位、出版书籍 和文章、邀请参加学术会议及在学校和一些学术团体的任命控制着特定领域的话语权,而在很大程度上,他们都有意无意地与社会权力 机构的意识形态保持一致。文学应该怎样,这是诗学话题,但诗学的 社会功能与意识形态相关,并/甚至是意识形态决定的。译者所有的 选择都与权力(不是狭义的“政权”而是广义的支配力和控制力)相 关,译者的重写或操纵实质上是意识形态赋予他/她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