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译者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在翻译过程中,翻译也必然受到“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操控等语境因素”的影响。翻译从来就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必定发生在一定的语境中。图瑞认为,只有把译本放入其文化一语言语境中 ,才能真正理解翻译过程。 译本本身没有“固定” 身份,其身份要受制于不同的社会一文学语境因素。
勒菲弗尔认为翻译始终受到三种因素的操纵:诗学、意识形态、和赞助人。生活在任何一种文化里的人都会在该文化的熏陶下形成其特有的概念构架和文化构架。相似的文化背景可能会使不同的语言产生相同的构架。如果说概念构架使译 者用自己文化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来阐释原文的话,那么文本构架则决定了在特定社会中可以被接受的文学形式和文本类型,使读者对文本形式形成一种期待,并以作品是否符合这一期待来评判译文的优势。
按照勒菲弗尔的定义,诗学观可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文学技巧、文类、主题、人物、环境和象征;一是文学的社会角色。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本国的诗学观在译者的脑海中巳经根深蒂固,其翻译也就不可避免受到自己本国的诗学观的影响。因此,“译者通常按照自己文化的诗学观 来塑造原作的诗学观,这样才能保证译作有读者”,也就是说译者通常会将原文改写成符合社会审美取向或诗学特征的译本。
“隐身”主要指两种相互支配的现象,一是作者对语言的“操纵”。即作者在书写译文时所遵循的 是“通顺”、“透明”的诗学规则,二是阅读和评判译文的标准也是“通顺”、“透明”的诗学规则。有些译文无论从文学角度还是商业角度都非常成功,有些译文只是昙花一现,还有些译文根本没有引起任何注意,但无论译文怎样,评判他们的标准却是一致的,那就是“通顺”。
勒菲弗尔认为,意识形态指的是社会的、政治的思想观念或世界观。它可以是社会的、上层的,也可以是个人的;可以是译者本身认同的,也可以是赞助人强加给他的。 “翻译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它是译者在特定时间、特定文化背景下的活动。他们如何理解自身及自身所处的文化决定着他们如何从事翻译。首先,意识形态决定着译者对翻译对象的选择。任何一个社 会形态都不会允许叛逆当时社会规范和社会潮流的翻译对象。即使 是创作,也同样要顺应社会的意识形态,否则,译作便通不过审查制 度的审查,译者也便前功尽弃。意识形态同时也决定了译者的翻译 策略,即如何译的问题。在原文中心主义的背景下,译者视“忠实”为 “天职”,任何“不忠”的译文都会遭世人诟病,遭到口诛笔伐。意识形 态还决定了译作的接受状况。雨果曾说过,“当你把翻译呈现给一个国家时,那个国家总是把翻译当作对自身文化的一种侵犯。”
事实上,翻译从来都和意识形态,权利关系紧密相联。 “翻译研究和文化研究关注的主题是权力关系和文本产生,很难相信有存在于权力网络关系之外的文本存在。”译者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重新发现某些作家久被遗忘的作品, 通过翻译使其再生,这与后结构主义的“来世"(afterlife)®耦合。在具体的翻译操作过程中,译者有意对原文误读,通过操纵原文,达到 自己的特定目的。比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可说是中国翻译传统 的一个叙高峰,亦是文学作品首次成为翻译活动中心的时期。但是 这个时期的文学作品中译却并不以“文学”为目标;促成文学翻译兴 盛的原因亦非文学本身,而是当时中国社会对变革的需求。满清政 府积弱,外强虎视眈扰,乃求变的根由;而变革的目的乃自强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