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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调查对象的样本比较小,我们选取30.0%以上的受试者认为不可接受的标识名称作为研究对象,比如,如果某个名称有10位以下受试者认为可接受,那么这个名称就被列人可以接受的范围,如果有10位以上(包括10位)受试者认为某个名称不可以接受,那么它就被列入不可接受的范围,对于受拭者认为需要作进一步介绍的名称的数据收集,我们也做类似的处理。具体首先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然后用SPSS10.0检验数据的差异情况。描述性统计的结果如下表:
表4显示,在采用音译手段这ー类中,语用语言方面不可接受的比率为.103,社会语用方面的不可接受率为.051,总计为.154; 在直译ー类中,语用语言方面的不可接受率为.189,社会语用方面的不可接受的比率为.147,总计为.336;在意译ー类中,语用语言 方面的不可接受率为.273,社会语用方面的不可接受的比率力 + 121,总计为.394。它们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我们用Z检验它们之间的差异,结果如下表:
(4)研究结果与讨论
4. 1 音译的景观标识名称的语用等效问题
根据表4的统计,在所有167处景观标识名称的英语对应语中,有39处是根据汉语拼音翻译出来的,占所有标识名称的23.4%。但是,在这一类中仅有:“Xishan”(“西山”)、“Xuanyansanqing Spring”(“玄岩三清泉”)、"Chuanyun Grotto”(“穿云岩”)、 “Sizhou Grotto”( “ 泗洲 ”)、“ Shengzhen Old Cave ”( “ 升真古洞”)、 “Mengjiang Nü”(“孟姜女”)等6个标识名称不可接受。从英语语用语言方面看,有4个名称不被接受,在音译类内不可接受率为103;从社会语用方面看,有2个名称不被接受,在音译这ー类内的不可接受率为.051,也就是说,在音译这ー类内名称的不可接受率总计只为.154,那么它们的可接受率为.846,应该说绝大多数的受访者认为可以接受拼音的翻译方式。与此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在其余128个不按汉语拼音翻译的名称,有46处的名称被认为不合适,不可接受率髙迖.362,这两者不可接受率的差别是很明显的。表5的Z检验也说明,无论在语用语言上和社会语用上,釆取音译的名称的不可接受率和采取直译与意译标识名称的不可接受率的差异分别达到了. 017和.0062的显著性水平,表示前者比后两者低得多。这样的对比说明了景观标识名称的翻译井不一定完全要求考虑到译入语的语用等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