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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语言和文化,其产生和发展的认知基础既有共性也有差别。语言、文化和思维的关系一直是哲学、人类学、文化学、语言学等领域关注的问题。语言是思维的主要工具。作为哲学、逻辑学、 思维科学等领域的概念,“思维”是相对“存在”而言的,大致相当于认知语言学的认知或者认知过程。关于语言、文化和思维的关系,存在两种极端的观点,一种观点是语言相对论或者语言决定论,即语言决定思维,语言、思维和其文化密不可分,不同的语言文化导致了绝对不同的思维方式。这是著名的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强式)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强调语言共性, 认为存在如转换生成语法所追寻的那种普遍语法。前一种观点会导致翻译问题上的绝对不可译论,而后一种则可能会带来绝对可译论。当然,在这两种极端观点之间还存在着各种其他观点,包括弱式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和温和的语言普遍论。新洪堡学派认为,任何语言 系统对外部世界都有着独特的切分。语言系统沉淀了过去一代代人积累的经验,向未来的人提供一种看待和解释宇宙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世界并非仅仅由人们通过语言去理解和想象:人们对世界的观念以及在这一观念中生活的方式已经被语言所界定。然而,虽然认为人类交流是困难的,但不否认最低限度交流的可行性。如果从认知语言学的观点来看,前一种观点没有正确看待语言产生的认知基础及其背后的现实基础,夸大了不同语言文化之间的差异,而后者则只关注不同语言文化之间的共性而不重视它们的差别,对语言的分析也就不可能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作为代表不同认知模式的不同文化和语言系统,彼此间既存在共性,又存在差异,这是由其产生的认知基础和现实基础所决定的。语言形式上的异同是文化异同的显化,从根本上讲源于体验认知方式。这已经为许多语言、文化比较研究和实证性研究的成果所证实。文化要素的共通性、一致性是本民族文化认同的基本载体,而独特性、多样性则是全球文化生态系统健康存续、稳定发展的前提。语言文化之间的同与异也是语言文化之间交流的可行与困难产生的根源。这种可行和困难的矛盾深刻体现于翻译实践中。 如果从跨文化交际的翻译实践上看,译员应是经过系统培训的双语、双文化的语言专家,更要承担起文化协调人的角色,认识到各自产品、世界观的相对性,从而尊重与对方的差异。髙明的译者与一般的译者之间的区别往往在于他们能考虑到别人没有考虑到的文化因素。对于两种具体的语言和文化,这种共性和异性存在着程度的不同。一种语言和另一种语言之间可能在语言的各个层面存在着巨大差异。我们应该着重从认知 方式的角度去分析产生这种相对性的认知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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