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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杰克没有像过去那样练到汗流浃背的程度。由于译者产生上述误解,进而以为杰克健康不佳,所以又把下面一句"Do you suppose he's got the con?"译成了 "你想他有没有肺病?"实则美国俚语con既是consumption 的缩写形式,又是confidence的缩写形式,在此,应取后者,而译成:"他还有把握打蠃吗?"读过这篇小说原文的人都 知道,杰克乃拳坛一世之雄,是绝对不会得肺病的。这类误译在这个短篇小说的译文中竟然有十几处。笔者以为,问题的症结就 在于译者忽视了原文遣词造句的特色,忽视了贯穿作品始终的作 家本身的语言个性。所以我们应当强调,作为翻译的基本要求,译文除忠于原文的思想内容外,还要忠于原文的语言风格。
事实上,在我国译林中,凡注意到原著语言风格的上乘之作 是很多的。外语界的前辈为再现原著的语言风格,也作了成功的 尝试。王佐良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本书多次引用他的译例,就是 因为这一点。王先生在多次讲学时都讲到语言风格是可译的。
谈到作家驾驭语言的本领,在翻译中要加以表现,确实不那么容易。但原作家只要不是"超人",他的话语还是可以理解,可以翻译的;关键在于译者要具有驾驭原语和的语的本领。从文学作品来看,乔依斯的语言风格恐怕是最难驾驭的,但他的主要作品也都已译成各种文字,在全世界流行。前面已经谈及,文学翻译就体裁来说,最难翻译的是诗歌,因为诗歌的翻译更要把握 "意"、"情”"格"。其中"格"就包括诗人独特的语言风格。
李白的《静夜思》是独具风格的一首诗。从语言风格去细考,属于平淡中见奇的作品;正因为如此,千多年来,一直拨动着华夏子孙的怀乡之情,男女老少几乎都能吟诵。改革开放之初,新编唐诗一出版,一位旅居国外的华侨便要打听《静夜思》是否入选,足见平淡中见奇的语言风格沁人心脾之深!这首诗几经中外翻译家之手,版本很多。只要认真比较就不难看出,凡保持原作风格的,耐人寻味;而使原作风格大伤的,则味同嚼蜡。这里引用三个版本,并略加评议。
其一出自外国汉学家之手:
I saw the moonlight before my couch.
And wondered if it were not the frost on the ground.
I raised my head and looked out on the mountain moon,
I bowed my head and thought of my far-off home.
这个译本把《静夜思》的意思译得很完整,但原作为一首五绝,译文全不讲究音韵,用字又过于繁琐,读起来不像诗,倒像是给诗歌作注释。外国人以为中国是诗礼簪缨之邦,然而读到这样的诗,不知有何感受?西方认为,诗歌的韵律有三大要素:节奏、音步和韵脚。有人说:"节奏是诗歌的基本力量之所在",因此,不讲究节奏和格律的译本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译诗使诗体的基本风格丧失殆尽。
我国一位翻译家,力求保持原诗的体裁,作了大胆的尝试;他的译诗如下:
A bed,I see a silver light,
I wonder if it's frost a ground.
Looking up,I find the moon bright;
Bowing, in homesickness I'm drow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