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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奥多•萨瓦利(Theodore Savory)在其所著《翻译的艺术》 (The Art of Translation, 1957,London)—书的第四章谈到翻译原则问题,兹特摘要译述,以供参考。
作者首先指出,在对待翻译的问题上,因为意见纷纭,莫衷一是,几乎可以说还没有一致公认的翻译原则。为了讨论方便起见, 他把人们已经提出的不同意见,归纳为如下十二条,其中每两条都是针锋相对的:
1. 主张应该逐字翻译原文;
2. 主张应该传达原文思想。
3. 主张译文应该读起来像原文;
4. 主张译文应该读起来像译文。
5. 主张译文应该反映原作的风格;
6. 主张译文应该其有译者的风格。
7. 主张译文应该读起来像原作同时代的作品;
8. 主张译文应该读起来像译者同时代的作品。
9. 主张译文可以对原作有所增减;
10. 主张译文不可对原作有所增减。
11. 主张诗应该译成散文;
12. 主张诗应该译成韵文。
头两条意见是谈直译(忠实的翻译)和意译(符合译文语言习惯的翻译)之间的区别的。直译常受到人们的支持,其根据是忠实于原文乃是译者的职责。任何译费都不愿被指责为不忠实,但必须明白忠实指什么。忠实并不是指那种字对字的直译,因为那是最原始的翻译形式(即使忠实可以指这种字对字的直译,仍然有一个不可克服的障碍,那就是任何语言中的任何一个词都不能一成不变地用任何别的一种语言中的同一个词来翻译。
主张翻译要忠实的理由是:译者永远不能允许忘记自己是译者的身份。他得承认,自己不是原作者,手头的作品也不是自己的作品;自己只是沟通作者和读者思想的桥梁或渠道。他必须使自己不露面,让罗马或柏林直接同伦敦或巴黎通话。假若他觉得巳经这么做了,那他就可以对自己的成就感到自豪。“我可以夸口的主要东西,”威廉•河珀(William Cowper)在谈到他译的荷马的时候说就是我紧扣原文。”但接受这个原则的人马上就会遇到困难。关于这一点,罗塞蒂(Rossetti)讲得好:“翻译的工作是一种有些自我克制的工作。”一切均须以原文为本,译者不能随个人的好恶有所取舍或改变。
译文可以包括译者认为可用的译文语言所特有的任何习惯表现法,但不必因此就一定要有有读者所盼望的风格。风格是每篇作品的重要特征,是作者的个性及其当时情绪的产物。作者的风格决定着他的选词,译者也常常不得不进行词的选择。译者对词的选择不能不受他个性的影响,不能不反映自己的风格,尽管不那么明显。何什么样的风格才是读者所期望和批评家所要求的呢?
人们比较喜欢直译的理由之一,是直译可能更接近于原文的风格。直译也应该是更加准确。但直译决不指那种字对字的翻译,巳如前述,为了达意传神,有时其至不得不把原作者一些句子的结构改变一下。正像李由(E.V.Ricu)博上在介绍《奥德赛》吋所说的那样,“在荷马著作中,也像在所有伟大作家著作中一样,内容和方式是不可分地浑然一体……。如果我们把荷马的著作字对字地译成英语单词,则意义和方式将俱不存在。”
这是主张准确直译的人所不能否认的事实。关于译者应该树立的理想,李契(Ritchie)和莫尔(Moore)讲得很好,他们说:“假定我们成功地忠实地译了罗斯金富有特色的一页文章,并把它交给两个受过很好教育的法固朋友提意见。一个对英语不大熟悉,而另,个则精通英浯。要是第一个说‘多么漂亮的描写啊!作者是谁?’第二个说‘这必定是罗斯金的东西,尽管我不记得这段文字’,那么,我们便可以相信,在风格力面,我们的评文已离我们的砰想不太远。我们应读写出符合法语习惯的法语,同时译文也仍然保存着原作的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