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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既受作家个性的影响,又受他所生存的时代的影响,翻译既要跨越空间,也要跨越时间。例如塞万提斯1605年出版《堂吉河德》这部小说现在应该怎样翻译呢?是译成和他同时代的英国作家所用的那样的英语呢?还是译成今日的英语?答案是很清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读者有正当理由来期望他本人所已习惯使用的那种英语。如果说翻译的功用就是正像原作在自己读者心中产生情感那样也要在自己的读者心中产生同样的情感,那么,上述答案便无疑问。但也有必要顺便提一下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在重点是来读原作者的表达方式而不是来读他的内容的时候。我们可以读西塞罗的演说,主要是为了有机会来欣赏他的雄辩。今天英语最雄辩的演说家当推温斯敦•邱吉尔,然而邱吉尔的风格却不是西塞罗的风格。西寒罗的一篇演说能译得听起来像邱吉尔所发表的演说吗?当然不能。
关干诗的翻译以及对原作能否有所增减的问题,萨瓦利在标为“诗的翻译”的第七章中有所论述。现一并译述出来,以便能眵 看到他对于在前而提的六个原则问题的全部意见。
作者首先指出,波斯盖特(Postgate)教授在所备《译文和译者》一书中作为一个主要原则提出:散文应当用散文来译,诗应当用诗来译,并说对前者均无异议,而对后者则很多人存争论。例如阿诺德(Mathew Arnold)认为诗的散文翻译可以仍然具有高度的诗意, 但卡莱尔(Carlyle),李•韩特(Leigh Hunt)和韦特利(Whately)大主教则一致认为要是没有韵律的美学效果,诗便不完全。伍德豪斯利(Woodhouslee)勋爵说一首抒情诗的散文翻择最为荒唐,并说诗只应由诗人来译,而贝洛克(Hilaire Belloc)却武断地说:“诗译成散文几乎总是要好些。”
我们先来考虑那些赞成以诗译诗的意见,约翰•丹纳姆(John Denham)爵士在为《伊尼德》第二册所写的序言里说:“困难在于不仅要把语言译过来,而且还要把诗译过来,而诗又是这么一种具有微妙的精华的东西,在从一种语言向另一种语言倾注的时候,诗的精华会全部挥发。如果不在倾注的过程中增加进一种新的精华, 那么,除残渣外将会一无所有。”我们应当设法发现迖成这个总结的步骤。
一个步骤无疑是下面这个事实:诗的翻译,即以诗译诗,在形式上更和原文相似,而且还提供纵情使用修辞格和原文所包含的变异词序的机会,而这种变异词序也是有些译者愿意尽可能保留的。总的说来,诗唤起情感的力量要大于散文。下面的例子,尽管简单但却证实了上述评论。加塔拉斯(Catullus)写道:
Odi et amo, Quare id factam fortasse requiris, nescio, sed fieri sentio et excrucior.
以散文来译,这两行拉丁文的诗就变成:I hate and I love. Why I do so, perhaps you ask. I do not know, but I feel it and I am in agony.让我们拿这个无力的抱怨同原作剧烈的痛苦和克劳斯 (Krause)夫人劲健的对句比较一下:
I hate yet love. You ask how this can be, I only know it's truth and agony.
这个比较淸楚地说明了诗既能传达原作的意义,同时也提供了一种接近原作形式的东西.
在阿契尔(Acher )和李纳德(Lenard )这样富有经验的翻评家告诉人们说他们巳经发现以诗译诗要比以散文译诗更加严密精确之后,“以诗译诗”的原则似可成立。但为什么有些译者还考虑诗的散文译法呢?为什么在有些译诗集中,例如在有名的《罗卜丛 书》(Locb Library)中,以散文形式译的诗实际上多于以诗形式译的诗呢?任何译者只要试一下把几行希腊文、拉丁文或者法文诗译成英文诗,就会马上得到答案。他第一步是先用散文译出来,以便确实知道他要讲什么,然后才把散文变成诗。但是诗,令人满意的诗,并不轻易上口或者来到笔端。译者发现为了找到最佳的词 和保证最好的效果,他要花很多心思和时间。这实际说明以诗译 诗要比以散文译诗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技巧。
英诗,也像法文和德文诗一样通常是押韵的,而拉丁文和希腊文诗不押韵。因此,翻译法文诗和德文诗的时候,译者就毫不迟疑地把它译成押韵诗。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