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上面我们仅以科技翻译、文学翻译为例非常简略地谈了谈 “具体标准”的问题,实际上这ー类牵涉的问题述有很多,容后补正。
这里需着重说明的ー个问题是:在进行翻译批评吋,对某ー译作的评论必须遵循“标准一致”的原则。比如评论一首译诗,在运用“忠实”、“通顺”的一般标准的同时,你可以用“化境”,也可以用“形美、意美、音美”,但你不能几种具体标准同时采用,评论上视角更换过频,容易引起评论的偏差。如著名翻译家高健(1992)曾写过ー篇题为《再评李白<送友人>的几种英译——兼谈评论译诗的标准问题》的文章,此文对前文商榷的第一点便是“评论的范围不够宽广全面,角度分散,标准不一。”他举例说,“例如对有的译文提到它的画意(与戏剧性、生动性),对其他译文则并不涉及;对有的译文提到它的通顺,对其他译文又言不及此;对有的译文提到它的节奏(如对几首非格律体译诗),对别的译文(对格律体译诗)却略而不提;至于对这些译诗的音乐性就更ー概不提,其实,即使在格律体的译诗里,其间也存在着音乐件的强与弱的问题。再如对有的译文只提到它的格律(对许渊冲的译文),而不及其他,以致忽视了这篇诨诗的成绩与优缺点,包括它与早出译文的继承借鉴关系:由此,高健总结到,“这样,就被评者來说,所得到的评语便会有偏颇不全之嫌,优点缺点未能被明确指出;就评论者而言,则又难免顾此失彼,畸轻畸重,未能完全脱出旧日‘评点’的框框。尤其 是,这样的评法评不出结果。”
有鉴于此,高健对李白《送友人》的八种英译进行了重新评价。他釆用的方法是将八种译文分为两组,格律诗为A组,非格律诗为B组,而评价的标准均为:信实,语言形式(特別是韵律与音乐性)及总的神情风貌,然后进行总评。髙健此文,可视为采用“标准一致”性原则进行翻译批评的范文,同时对找们如何选择“具体标准”也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