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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0-26 14:54:2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选择委托评审或采取联合评审的高校:由用人单位初审,选择委托评审或采取联合评审的高校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接受委托高校职改部门或联合评审高校成立的职改部门资格复核,高评委会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及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及材料真伪负责。形式审查须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负责。

资格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负责。

本实施方案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止。

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种类型,根据岗位特点,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与业绩提出不同的分类发展要求。

第二条 教学型教师是指以教育教学为主,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是指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具有双师型教师素质,高超的应用技术,具有基本训练和强化训练能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等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各高校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专业)评审职数。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高等学校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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