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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0-26 14:54:2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七)公示

各高校的评审工作方案应当在组织教师申报前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开。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应当及时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八)备案

各高校在评审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四、投诉与处理

(一)受理范围

1. 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 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 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 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 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 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

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1. 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 高校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 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

2. 调查。 高校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处理

投诉事项由投诉人所在高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事项由被举报人所在高校按有关规定处理。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所在高校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 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 撤销被举报人的

当年参评资格,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被举报人,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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