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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0-26 14:54:2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摘要: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体现为人民服务、为...


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 7 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 12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 33 号)文件精神, 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现就我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 基本原则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体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理念,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一)遵循基本规律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结合原则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尊重学校办学特点,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践行终身学习理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二)落实办学自主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各高校必须依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改革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评审活动。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活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各高校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三)保证公平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原则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所有高校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评审程序应严谨、周密,评审活动安排应高效、合理。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做到“阳光评审”,切实保证评审客观公正。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应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引领方向。各高校应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明确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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