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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0-26 14:54:2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三)组建评委库

各高校要按照相关要求,组建相应层级评委库。评委库人选应优先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凡违纪违规、品行不端、诚信缺失和有不良反映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委库。高级职称评委库应按出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 5 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中级职称评委库应按出席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 3 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

(四)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委由学校纪检部门、职改部门从本校高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本校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 17 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 除主任委员外,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担任评委的,不得再被抽取担任评委。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 13 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执行。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并组建。

(五)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 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 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六)组织实施评审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量化评分等程序组织评议,以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 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 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参评高校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 2/3(含 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数超过参评高校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则评审结果无效。 破格参评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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