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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0-26 14:54:2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3. 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要求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自 2017 年度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 设置为权重项一般为 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为总分值的 3%。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职称的重要内容,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 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 3%。对论文、科研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实行权重设置和加分上限设定。

4. 开展业绩述职与面试

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自 2017 年度起, 各高校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三、 工作职责

各高校要依照本实施方案精神,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广大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一)成立评审机构

各高校要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 制定评审标准、 评审工作方案, 组织评审实施。

(二)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各高校评审工作方案应包括评审时间、 参评学科(专业)岗位职数情况、 评审标准条件、 评审工作程序、监督管理办法(包括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机构、程序)等。各高校评审工作方案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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