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精选9.9元!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0-26 14:54:2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五、评审监管

(一)评审结果备案材料报送

各高校在评审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各高校职改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

(二)评审材料管理

各高校每年 3 月 31 日前须将上一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情况报主管部门。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 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三)抽查与巡查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高校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对高校职称评审情况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

(四)评审对象违规处理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一旦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通过上述违纪违规行为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五)评审专家违规处理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 对高校和院系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审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评审高校违规处理

高校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诉讼较多、争议较大的,由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高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 其他事项

(一)临聘人员(不含单位聘用,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要求

1. 各高校临聘人员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并与聘用高校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明确相关岗位、职能及有关要求等。上述人员具有两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可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布评论! 【马上登录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