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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0-26 14:54:2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3. 双师双能型教师

(1) 科研意识与能力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具备选题能力; 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 科研业绩

①本科院校要求至少 1 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 2 篇有一定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 1 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 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取得一定成效; 或者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 100 万元以上; 或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5 万元以上。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

1. 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 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 科研业绩

(1)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 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本科院校不少于 3 篇,高职高专院校不少于 2 篇;

(2) 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

第五章 讲师、实验师条件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

(一)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 1 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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