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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0-26 14:54:2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3. 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 80%以上。

4. 实验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明显的成就。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一)申报副教授

1. 教学型教师

(1) 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具备选题能力; 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 科研业绩

本科院校要求至少 1 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 2 篇有一定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2. 教学科研型教师

(1) 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具备选题能力; 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 科研业绩

①本科院校要求至少 2 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 1 篇); 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 1 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者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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