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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20世纪80年代介绍进来的翻译理论中,G.Steiner以阐释学为基础提出的“理解也是翻译”这一论点,通过对理解的历史性所作的大量论证,表现了译者阐释对翻译过程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译者的作用因此而开始获得理论说明。相比之下,我国传统译论对翻译过程中的“理解”虽然同样是非常重视的,各种文献、教材中与此有关的内容非常多,但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只限于就事论事,说不清内在的道理,而且在对译者作用的认识上,囿于对译者地位的成见,或许还出于习惯性的对“人”的漠视,又一次表现出理论上的疲软,止于随感、杂谈而不前,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因无所依附而底气不足。
近些年来,70年代起在国外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些当代新译论逐渐进入我国,其中以多元系统论为代表的翻译文化批评学派和以目的论为代表的功能主义翻译学派,在为翻译批评标准提供新的思路和新的视角方面具有重要的启示性意义。
以 I. Even-Zohar、 G. Toury、A. Lefevere、T. Hermans、S. Bassnett等人为代表的翻译文化批评学派认为:文学所涉及的是一个社会内部相互联系的文学及超文学整体结构(即“多元系统”),其内部各因素之间彼此作用,因此翻译始终处于社会文化诸因素的制约之中,翻译于是成为一种操控(manipulation)或重写 (rewriting)(Lefevere, 1992a:vii)(Shuttleworth & Cowie,1997: 101)。这种观点特别重视社会因素对翻译的制约,并提出了相应的翻译规范。这一派理论自身也存在一些适用范围方面的问题,如某种泛文化倾向,又如与翻译中具体问题的解决策略联系不直接,较为宏观,等等,但是,它为翻译批评提供了一个很有效而且符合实际的角度,这一点是肯定的。
K.Reiss、H.J.Vermeer和C.Nord的翻译功能主义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活动,翻译标准实际上是受翻译目的所控制的。与传统翻译标准重视原语文本功能不同,这一派重视的是译语文本在译语环境中的功能,并且提出了基于目的论的翻译原则。尤其值得一提的是,Reiss早在1971年就指出,采用建立在等值论基础上的批评方法,有很多现象不能解释,因此提出建立在功能主义基础上、以目标为导向的、更为客观的批评方法(objective approach to translation criticism)(Nord,2001:9)。 这至少说明,目的论的起源本来就是与翻译批评有着密切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