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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关于翻译标准的讨论实际上谈的都不是要不要忠实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不忠实还叫翻译吗?因此好像也有了共识。然而近年来,由于对话理论、接受理论和解构主义思潮的影响,读者以及作为特殊读者的译者的地位上升,人们对庞德译中国诗现象有了更为积极的、更具文化意义的解释,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又有些模糊了。尽管如此,以忠实作为翻译标准第一要义的主流思想,迄今为止其地位还是相当稳固的,对读者接受的考虑作为传统标准中早已包含的内容(不信可重温一下20世纪30年代的那场大讨论),并没有对“忠实”这个标准产生新的冲击(接受理论只是把原来没有说清楚的原理说清楚了),译者地位的提升至今还只停留在书斋里,翻译界对这一观点的理解也比较积极、冷静,不负责任的胡译仍然是翻译界主流舆论谴责的对象。
那么,除去以上内容,有关翻译标准的讨论究竟集中在什么问题上呢?就其实质而言,这些讨论大体上是围绕以下两个问题展开的:
1. 到底怎样才算忠实(即忠实的内涵:忠实是相对于什么而言的,在哪些方面,包括哪些要素);
2. 这种忠实的限度(即可译性问题,而这个问题又与可读性或通顺、流畅、明白可解等行文方面的要求有关:可译性是相对的,往往以可读性为界限)。
可以看出,这里存在着一个二元现象,就像是一条线段的两个端点,在此,一头是原作,另一头是接受者,翻译标准就在这两端之间游移:是倾向于此,还是倾向于彼,或者说,是author-oriented,还是receptor-oriented。仔细分析一下众多论者对翻译标准的表述,都不难发现这种二元的存在,尽管这些论者的实际取向往往并不是将二元对立起来,而是二者兼顾,倾向只是为了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已。
东晋道安:“遂案本而传,不令有损言游字;时改倒句,余尽实录也。”—显然是尽量向原作靠拢的。
曾虚白(1929):“我以为翻译的标准……只有一端,那就是把原书给我的感应忠实地表现出来。我决不夸张地说,这就是原书,我只说,这是我所见到的原书。”这基本上也是author-oriented,只不过加了译者的中介或“过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