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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译作为对象的翻译批评最常见的方式是针对某一原作的一种或几种译本,对译文中的问题或全文的质量等等展开评论。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角度,如以某一作家为核心,对其不同作品的译本进行一些总体性的研究,如分析该作家的个人风格在这些译本中的传达是否协调,是否合理,如奥斯丁作品译文风格研究、培根作品译文风格研究等等。这种研究如果只是关于作家及其作品本身,却与翻译无关,那就超出了翻译批评的范围,成为文学研究了。
在批评的内容方面,主要有两种类型:
1. 评判性的。如从意义、结构等方面人手分析译作,考察其是否达到了某种质量标准,并探讨其原因,讨论理论或技巧问题;
2. 说明性的。在现代译学中,对译作的批评也可以不做质量上的评判,只集中于解释或说明某些现象,或通过译作分析进行其他方面的理论探讨,因此具有描写性、开放性。
作为方法,在评判性批评中,也可以采用描写性方法来分析作品,面在说明性批评中,虽然不对译本质量做出优劣评价,但对所探讨的理论问题必然会做出一定的判断。因此,所谓评判性和说明性,主要是就价值判断面言,而根据一定标准做出的质量判断就是一种价值判断。
在这两种类型的译作批评里,评判性批评属于比较常规的传统式翻译批评,西方现代译学中,这种批评衍生为翻译质量评估,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
在我国的翻译批评里,这种常见的翻译批评方法很容易形成某种固定的“套路”,好像翻译批评就是这么三拳两脚。其实,即便是仅仅围绕着译作所进行的翻译批评,也完全可以有多种角度、多种层次,而且,从多种角度对译作进行多层次的分析、研究,正是深化翻译批评的一个有效途径。
那么,以译作为关注的中心,翻译批评究竟可以从哪些角度人手?
许钧(1992:44一45)曾以文学批评理论为基础,提出原作与译作之间的三个可比较因素,即可以从三个角度人手进行文学翻译批评,其根据为产生译作所涉及的以下五个方面,以及这五个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
1. 译者(翻译活动的主体);
2. 译者对原作中反映的主、客观世界的理解和感觉;
3. 译作;
4. 译作读者;
5. 语言(包括文化历史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