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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篇翻译范畴的不同层次能够说明不存在普遍适用的翻译原则和评价标准。辜正坤的“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认为, 指导翻译实践并判断译作价值的具体标准不止一个,而是一个由若干具体标准组成的相辅相成的标准系统,它们各自具有其特定的功能。他认为多元化翻译标准存在的客观依据在于翻译的多功能性、人类审美情趣的多样化以及译者、读者的多层次。这一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翻译标准多元化符合知识的客观性、理解的合理性与解释的普遍有效性,以及符合原文的定向性。但原作是不是像他认为的那样是翻译的绝对标准,对于典型的文学翻译而言,是否存在翻译的标准,却都是需要商榷的。对于基本层次来说,在翻译实践中我们也能够制订出大体相似的翻译原则和对译文的评价“标准”,但对上义范畴的成员,我们却较难做出基本一致的翻译原则和评价“标准”。对于下义范畴的成员,虽然在翻译实践中也能根据大致相似的翻译原则实施翻译,也能根据相似的评价“标准” 对译文进行评价,但是必须要结合具体语篇的各种参数才能进行。如果从翻译范畴整体上来看,翻译的原则和“标准”显然不可能是一元的。如果说有所谓的原则和“标准”的话,也只能是多元的。这种多元的翻译原则的各个变量针对不同的翻译类型或翻译文本的翻译实践而言发挥的作用不同,作为评价的“标准”,则各变量具有的权重应该是不一样的。
在翻译范畴的不同层次上的成员自然同时也构成次一级范畴。例如,在上图中“下义层次”上存在着的是具体译文文本形成的范畴。在这个范畴中,从某原文文本“译出”的译本又构成新的范畴,这里的译文可能只有一个,也可能是多个,各个译文和原文的关系也可能不完全一样。对文学翻译而言,对同一部原作,不同译者、不同时代可能会产出不同的译作,因为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翻译规范,不同的译者会有不同的原文文本解读和语篇建构,不同的时代可能会从翻译同一部原作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这样使得原作在异域获得了新生,寿命得以延长。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不同的译者得出的译文总是不同的,一个原文语篇就可能有无数个不同的译文语篇,这些译文语篇对于原文语篇而言具有互补性。当然,译文数量实际上是有限的。例如汉语古诗《枫桥夜泊》现在已经有四十种英文译文,这些译文就构成了一个范畴,不同的译文既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又体现了译者对原文不同的认知解读即识 解,体现在辖域、视角、突显和详略度等方面的差异。将来还可能有新的译文出现。这些不同的译文文本共同阐发了原文 经读者-译者认知加工后的“意义”。在实践中,翻译的过程和评价离不开认知主体的主观参与,离不开对原文和译文整体及评价体系 的完形感知,也离不开对语篇翻译的理想化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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