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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翻译是文学翻译中最难的。文学翻译的一般原理当然适用于解释诗歌翻译现象。但诗歌翻译还有自己的独特的理论要点需要译者在进行诗歌翻译实践之前有所了解。做一次两次翻译练习并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要通过练习加深对诗歌翻译原理的把握与理解。要实现这一点,至少有下面这几点需要作为诗歌翻译实践进行之前的理论准备。
第一,如何理解欣赏欲翻译的原诗。这一点实际上我已在“作者与作品简介”中简略讨论过,这里不赘言。我想要强调指出的是:翻译诗歌,不仅需要中外文知识,更需要诗歌鉴赏能力。诗歌翻译既然是所有翻译中层次最高的一种翻译,如果译者无法较好地领略原诗的美妙,那么他进行翻译的时候就只能是在机械地译文字,而不是在译诗。诗的语言如此精妙,哪怕挪动一个字或词的位置,其诗味立刻要受到明显的影响。这一点,凡稍具诗歌鉴赏能力的人, 都能体会个中奥妙。简而言之,诗歌具有五象美:音象美、视象美、义象美、事象美和味象美。前三美不言而喻,事象美指的是一种叙事因素构成的美。味 象美指的诗歌给予读者印象的整体风格美。相应于五象美,产生了诗歌翻译的五大类标准。(当然,这些原理也适用于其他文体翻译,只是程度不同。而正是这一程度区别构成了关键性区别。)一个译者要欣赏诗歌,首先得学会至少能从这五个方面欣赏原作,对原作的五象美大体有一个基本的把握,然后才 可能来谈如何着手翻译诗歌的问题。
第二,确定此诗的可译度。依据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的原理,我们不宜笼统地说诗可译还是不可译,而应该说,诗歌翻译大致具有四种情形:1)全可译;2)大半可译;3)小半可译;4)不可译。
例如:从音象美来看,《闪光》这首诗是严谨的格律体,韵式为ababa取抑扬格长短句,用的是3-4-4-2-5音步。即第一行3个音步,第二行和第三行4个音步,第四行只有2个音步,第五行5个音步。其余二节诗情况与此相同。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前拉菲尔派在诗歌创作上的美学追求是很严肃的,宜加以重视。虽然具体的声咅效果通常都是不可译的,但是ababa这种二元韵式,还是属于大半可译因素。就音步格律而言,3-4-4-24的模式大半可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