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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省略与重复是翻译中仅次于分切的最重要的变通手段,主要用在句法调整中;具有语义补充(或省略)、修辞达意、文体着色、语言结构优化以及加强交际效果等等积极作用,是一种全功能句法变通手段,其基本作用机制也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双语的思维方式及特征及语言文字结构差异、习惯表达法差异和语感问题。翻译中一词之增刪(或重复),大抵不是可有可无,究其根源, 几乎莫不与基本作用机制有关。
增补、省略与重复的基本规范是:
(1) 有助于意义的全面转换;
(2) 有助于语言结构的适度优化,所谓“适度”指与原语的灵活对应;
(3) 有助于适度提高目的语的可读性,所谓"适度”,亦如上述;
(4) 有助于与接受者的交感及接受者的审美参与。
以上四项基本规范是语际转换中掌握好增补、省略与重复的最重要的原则,同时也是实际效果的检验标准。很显然,以上四项原则及标准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
增补(参照用于省略及重复)有以下几点:
第一类:概念性增补
这时的增补必须严格恪守以上四项原则, 善作审慎的判断:我们的方法论是描写性的,不能规定要增补些什么。在增补概念性词语时,必须密切目的语的“现实的语言陈述方法”。
(i) Caricature is the tribute that mediocrity pays to genius. (O. Wilde)
笨拙的模仿是庸才讨好天才的赞歌。
(ii) Where all think alike, no one thinks very much. (W. Lipp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