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茅盾虽以“信、达、雅”为文学翻译的准绳,但与严复之所谓求忠信、求达意、求古雅的“信、达、雅”相比,在内涵和外延方面都不尽相同。而且,如果说严复是将三字标准摆在一个平面上等同视之的话,茅盾则是侧重于“信”,以“信”为纲,兼蓄“达、雅”。因为,概括他前后的论述,“达”即译文必须如同原文读来顺畅易懂;“雅”即运用适合原作的文学语言正确无遗地表达原作的风格。那么,“达、雅”不过都是“信”——即忠实于原作的内容与形式(广义的形式,包括语言和风格等)——的组成部分。当然,茅盾并未因为重视“信”而偏废“达、雅”。在他看来,“达、雅”在文学翻译中缺一不可。尽管从属于“信”,还是有必要列举出来,作为三字标准。
其次,谈到“信”,茅盾的见解是逐步发展的。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茅盾始终坚持认为,文学翻译除了要忠实于原作的情节内容和肖其形貌外,更重要的是用文学语言忠实地传达原作的主题、思想、形象和感人的力量。因为只有这样,文学翻译才能真正做到再现原作的意境,使译文的读者与原文的读者获得相同的感受。
显然,通观以上论述,茅盾作为-个翻译理论家的远见卓识就很清楚了。
在我国翻译界里,将三字标准对立起来的倾向,是一直存在的。鲁迅就曾针对“宁错而务顺”的观点提出过“宁信而不顺”的口号。郭沫若也曾提出“在信、达之外,愈雅愈好”的主张。这些意见,虽说各有其时代意义和价值,譬如鲁迅的口号是为了推动 当时革命文艺理论及进步文学作品的翻译,而郭沫若的主张是为了克服我国长期以来文学译品艺术水准较为低下的倾向;但是它们毕竟失之偏颇。另外,瞿秋白、郑振铎在论及翻译标准时也曾强调过“信、达”不应该对立,可他们又似乎不大重视“雅”的作用。这实际上同样没有足够地突出文学翻译的特色。依据茅盾的见解,文学翻译只有一个广义的“信”的标准,但又必须强调“达、雅”。原因是,文学译品要传达原作的意境,没有顺畅流利的文学语言是办不到的。而为了忠实地传达原作的意境,译文的语言就必须具有如同原文的通顺和文采。这就是说,“信”与“达、雅”密不可分,而“达、雅”的程度又必须以“信”为中轴。这样,茅盾对三字标准之间关系的辩证处理,就照顾到了文学翻译的内容与形式,克服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或左或右的摇摆。自然,持有这种观点的并非茅盾一人。我国著名翻译家伍光建早年也曾明确指出过:“‘信’……似应奉为译事圭臬。至于译文是否达、雅,还须先看原文是否达、雅。”
在长期的翻译理论工作中,茅盾一贯强调文学翻译必须着重再现原作的意境,即它感人的力量。这便抓住了文学翻译的特殊性。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一篇文学作品最重要的东西往往是它那生动的形象。如果译者能够透过文字抓住这形象,片透过形象抓住了它所表现的境界和情调,为它所感染和陶醉,那么他对语言的理解也就深刻了。当译者从原作中清醒过来以后,他急于要表达的是原作中感染过他陶醉过他的东西,至于所用的语言,则只是他的工具,他可以不必拘泥于单纯的直译或意译,也可以不必担心究竟应该在多大的程度上忠实原作的语言外形。他的目的是,在传达原作意境的前提下,灵活地运用翻译方法,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艺术创造性,尽可能地忠实于原作的语言外形,俱也决不受它的束缚。相反,如果一个文学翻译家无视原作的意境,单纯地追求语言的对等,那末,他对语言的理解就是肤浅的,他的译作也只会失去原作感人的力量,即背离了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