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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论文学翻译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3-14 10:33:13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摘要: 探讨翻译标准的往往还是使用“信、达、雅”这三个字,或者基本上不脱这三个字的范畴。但后人多数毕竟只是略师其意,而对三个字...
 
 
近数十年来,我国翻译界一提到翻译标准,总会联想起严复厘定的三个字:“信、达、雅”。不少人奉之为圭臬。探讨翻译标准的往往还是使用“信、达、雅”这三个字,或者基本上不脱这三个字的范畴。但后人多数毕竟只是略师其意,而对三个字的内涵却做了新的发掘,力求发幽显微,推陈出新。
 
茅盾也是如此。1980年,茅盾曾说:“信即忠于原文;达即译文能使别人看懂;雅即译文要有文采。”我的“译文……是否做 到信、达、雅,请读者批评指正。”这表明,茅盾在晚年还是继续使用严复的三字标准的。但是,由于茅盾主要从文学翻译的角度探讨标准问题,历史地观察他的论述,就会发现他之所谓“信、 达、雅”,与严复的主张在具体内容上乃是大相径庭的。
 
在初期翻译活动中,茅盾认为“译文虽然不必……百分之百的忠实,至少要百分之八十的忠实。”而无论如何,最好不要“用华变夷”,即不要把中国的文化传统强加到译本里去。稍后,二十年代初期,他提出:翻译文学作品要做到保留“形貌”与“神韵”。在两者不能兼顾时,由于“文学的功用在感人,……而感人的力量恐怕还是寓于‘神韵’的多而寄在‘形貌’的少”,因而可以在“‘形貌’上有些差异而保留了神韵’”。鉴于神韵即是一部作品的“艺术色”,“灰色的文学我们不能把他译成红色;神秘而带颓丧气的文学我们不能把他译成光明而矫健的文学。”也就是说,译本切不可失去原本的“真精神”。
 
20世纪30年代,茅盾对翻译标准做了更为精辟的阐述。 他指出,一般翻译和文学翻译应当分别厘定合理的标准。就一般翻译而论,“应当以求忠实为第一义,‘看去眼顺与否’,是无关大体的。”当然,这也并非是说忠实与通顺决然对立。所谓“宁错而务顺”的主张是恶意的。它的目的是要阻止乃至窒息革命文艺理论和进步文学作品的翻译。至于文学翻译,“自然最好能够又忠实又顺口,并且又传达了原作的风韵”。文学翻译不应该机械地应用“信、达、雅”三字标准。它以传达原作感人的力量为主,因为此乃“文艺作品的生命”,是文学翻译的“第一目的”,而为了这第一目的,文学翻译家就不能将“字眼译错”,更不能在思想上艺术上改变了原作的面目。同时,译文的语言也应该“不要故意译得太拗口”,也不要“徒取‘顺口’”,最好是依据原作,尽量使译文顺畅易懂,“仿佛就是原作者为中国读者写的一本中文本”,尽管这几乎是难以达到的境地。
 
解放以后,茅盾概括了自己以往的见解,向文学翻译提出了更高要求。他说:文学翻译“除信、达外,还要有文采”,要“运用适合于原作风格的文学语言”(所谓适合,是指原作的文字如果是朴素生硬的,译文语言就不能变成浓艳流利的。)艺术创造性地将原作家的风格翻译出来。文学作品是用语言创造的艺术, 除事物的概念和情节的记叙外,更具有能够吸引读者的艺术意境,“文学翻译是用另一种语言,把原作的艺术意境传达出来,使读者在读译文的时候能够像读原作时一样得到启发、感动和美的感受。”
 
重温茅盾有关翻译标准的论述,至少可以发现这样两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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