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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翻译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目录

发布时间: 2022-12-30 16:33:3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南京师范大学   浏览次数: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我校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085800能源动力(专业学位,全日制)接受单独考试报名,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具有优秀研究生潜质的考生还可申请直博,详情请见推免生招生简章。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可申请教育硕士的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专业领域。


关于推免生接收的招生简章,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njnu.edu.cn,下同)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二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3208南京师范大学)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到我校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应根据自身学籍、户籍和工作情况,参照各报考点的选报要求,慎重选择报考点。因考生本人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也是有效报名数据,预报名成功后无需重新报名。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报考点的通知。


2.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提交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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