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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翻译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目录

发布时间: 2022-12-30 16:33:3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南京师范大学   浏览次数:


第十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校202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包含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骨干、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单独考试等各类计划。各学院招生专业(研究方向)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未使用完的推免生计划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第三十八条 招生目录中招生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我校部分学院按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该研究方向仅在招生环节体现,按教育部规定,学籍系统注册信息、学信网证书信息均只体现研究方向归属的一级或二级学科专业信息,具体以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信息为准。


第三十九条 与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国科大南京学院)、江苏省产业研究院、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瑞集团等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专业和计划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教师教育学院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的教育硕士不单独划线,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划线、统一录取,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序情况和本人志愿,综合确定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志愿未能满足且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将不予录取。具体拟招生计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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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研究生培养所在学院分布在仙林校区和随园校区,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学习地点。录取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地点在联合培养所在单位。


第四十一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申请住宿,住宿费用自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四十二条 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我校后续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考生需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有关通知。


第四十三条 为便于考生复习,我校公布了部分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参考书目仅作为复习参考用,不作为考试范围。


第四十四条 南京师范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试题等材料。


第四十五条 我校音乐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将在国家线基础上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单科成绩做一定要求,具体要求随学校复试分数线一同公布。


第四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 、85891227(传真)


邮箱:yzb@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njnu.edu.cn


官方微信号:“南师研招”



(三)监督电话:025-85891893、85891511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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