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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层次性原则
翻译批评的层次性原则,是由批评对象的层次性和批评实践的层次性决定的。
从批评对象看,翻译批评所指涉的对象——译者、翻译过程、译作、影响一一井非浑然一体,不可分割,实际上它们是由不同的层次所构成的。以译作为例:依据原语的差异,至少可分为汉译外,外译汉;以体裁而分,至少可分为文学与非文学,文学中又可分为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体裁,而小说又有长篇、中篇、短篇、微型之分;科技体裁至少又包含论文、科研报告、工业标准、技术合同、说明书等不同语体……。翻译批评对象的层次性划分,并不说明哪个层次更为重要,而是说明它们都是翻译批评这个系统中的一环,都是组成翻译批评的要素。
再从批评实践的角度看,层次性非常必要。因为任何ー篇译评,想要囊括所有批评对象,仅从篇幅而论就不太可能:“译者”所涉因素之多,翻译过程之复杂,译作之车载斗量、译作影响之繁复、读者反应之微妙,区区ー篇文章岂能说得清楚?因此,批评实践中最常见的做法是针对某ー译者,某一译作、译作中的某一问题进行批评,这是符合层次性原则的ー种选择。我们可以设想,倘若仅对朱生豪先生所译莎士比亚作品进行评论,译作就有11本(人民文学出版社版),若进行全面评论,写一部专著应当绰绰有余,故在批评实践中更多的是涉及某一侧面,如《浅谈词义的理解与翻译一学习〈罗密欧与朱丽叶〉的两个汉译本》、《从朱生豪译く莎士比亚全集〉中双关的处理谈英语双关的翻译》等。这样做,批评重点突出, 研究深入,避免了全面开花而容易导致的泛泛而谈。
4. 归纳一演绎结合的原则
所谓归纳,指“由一系列的具体的事宜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则指“由一般原理推出关于特殊情况下的结论”(《现代汉语词典》)。
具体到翻译批评,归纳、演绎的原则是指,评论者应从具体译作的具体问题中总结出经验教训,再进行理论升华;或者用已升华了的一般理论,来分析、评述译作中的具体问题。因为翻译实践涉及的问题千头万绪,若不进行归纳,就会流于繁琐、流于现象罗列,不能总结出对翻译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规律;若不用已经升华的理论与分析、解剖具体实例,翻译批评又会流于浅表化、经验化,不能将翻译批评引向深入。
综上述,客观性原则是翻译批评对自身的自律,它是保持译评能顺利进行,正常发挥其功能的保征;综合性原则使翻译批评始终呈现出开放性系统的特征,它使译评不断吸取新的方法、新的研究视角,以不断充实完善自身;层次性原则使每一具体的译评文章有重点地进行批评,以保证每篇文章言之有物,同时又作为译评系统的ー个要素,不断充实该系统;归纳与演绎结合的原则,则使翻译实践与理论更加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使翻译批评的写作立足点更高、总结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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