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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义的翻译批评中,有一种由翻译家、作家或文论家写的随笔式的文章,或心得,或札记,或评议,或鉴赏,其直抒胸臆的语气和行文的随意更接近于小品文或散文、杂文,还有些更像是散文式的文学评论,前者如董乐山的《译余废墨》(1987)、金圣华的《桥畔译谈—翻译散论八十篇》(1997),后者如陈东东、黄灿然等发表于《读书》等刊物上关于翻译的一些评论。这些文章一般都文笔流畅,内容丰富,令人读来轻松之余,多有收益。然而和随意性、文学性伴生而来的主观色彩也是这类文章的特点之一。这种主观性是否合理呢?首先,它是建立在作者丰富的经验和雄厚的语言文学功底这个基础之上的,看似主观,其中却蕴含着对文学翻译客观规律的准确认识,个性中有共性,因此具有垂范作用。作者多年的学识积累会形成一种眼光或“眼力”,“眼力”不准,他的评论就不会为读者所承认。其次,主观性在评论性文字中也未必全都是坏事情,有人甚至认为书评、文学评论等带有主观性正是它的趣味所在,因为它有个性,有评论者真实的感受,而且,有时不同的意见反而会引起人们的阅读兴趣。
尽管如此,这种文章中的大部分并不属于以严格论证为特点的学术性的翻译批评,从目的,到手段,到结果,它们都更偏于文学(文学评论或文学作品本身),因此在主观与客观的问题上与严格的翻译批评性质有所不同。
对于学术性的翻译批评来说,由于它的主要意图是通过“说服”来谋求共识或谋求对自己观点的认可,“客观”就成为一种普遍的要求。但是,翻译批评有鉴赏、纠错、研究等多种目的,它所采用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这种复杂的性质使得翻译批评既有规范性,又有开放性,在以客观性为基本要求的同时,它又难以避免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完全的客观很难做到。因此,我们只能说,翻译批评要努力提高客观性,减少主观性,否则说服力就会大打折扣。
翻译批评的规范性主要表现在它要以一定的标准对译作做出对错好坏的评判,这是它与一般意义上的翻译研究之间的一个区别,尤其是对传统的翻译批评而言。现代的翻译批评中有一些并不一定要求对译作做出什么评价(范东生,2000),它们主要是采用描写的方式对译作中的一些现象进行研究,尝试从各种角度解释这些现象,以便加深对翻译过程的认识,或对更大范围内的翻译活动提出符合客观规律的指导性意见,这种批评的开放性就远远大于它的规范性。另一方面,在翻译批评中,即便是可以起规范作用的评价、判断,也并不具有法院判决那样的效力,非执行不可,尽管其中蕴含着“标准”的威慑。翻译批评是允许反批评的,这是因为它的规范作用或约束力主要不是来自命令,而是来自对正确认识的认可,而不同意见之间的讨论、争鸣是认识得以发展并为人所接受这一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对翻译标准的认识也是在这种批评、反批评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个典型的例子就是1995年由《文汇读书周报》发起的关于《红与黑》汉译的讨论(详见许钧,1996)。这可以说是翻译批评开放性的一个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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