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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蒲伯(Alexander Pope)的译诗观

发布时间: 2021-05-17 09:07:56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特拉普和另一位翻译家布雷迪(N. Brady)是主张用无韵体翻译古体格律诗的代表。他们认为:用无韵体译古诗,译作更能忠实于原文。布雷迪指出,维吉尔的译者都在韵律这块暗礁上碰得头破血流,因为他们都想把“这位诗人优美的雅作译成押韵体,这么一来,他们有时不得不放弃原意,有时又只好死抠原文;而如果采用无韵体,这些麻烦大概都可以避免”。特拉普对早期的翻译进行了更激烈的批评, 认为那些翻译“通常全然不顾诗体规则,因而很难说得上是意译”,并指出这种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可用无韵体加以补救。“韵律的枷锁常常限死了表达而糟蹋了整个诗,因而不用韵律比采用韵律能使译作更加扣紧原文,同时更加完整地表达原作的精神。”


随着浪漫主义运动的兴起,人们对蒲伯的翻译理论和实践开始提出批评,而不再像以往那样光说奉承话。这一新流派的主要代表是18世纪下半叶的著名诗人和翻译家威廉•柯珀(William Cowper,1731-1800)。他像蒲伯一样,也以译荷马的作品著称,于1791年译了《奥德赛》,后又译出《伊利亚特》,在其逝世两年后于 1802年出版。译文的质量不及蒲伯,影响也没有蒲伯大。但他主张并采用了不同的翻译原则和方法,代表不同的流派,因而在翻译史上占有同样重要的位置。


柯珀对18世纪理论家的所有观点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他特别不同意蒲伯等人的那种随意的措辞风格。他虽然也提出译者必须走介于词译和拟译之间的中间道路,但他不是简单地重复德莱顿和蒲伯的那种中间道路,他以忠实原文为最高准则,强调紧扣原文,反对把英诗的双韵体用于译作中。他指出想把任何古典诗作译成好的格律诗是不可能的。没有哪一个别出心裁的人能使每一个对句押韵而又能完全表达出原作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译者的独创性本身实际上成了陷阱,译者愈想创新,采用权宜之法,就愈有可能被引人歧途而远离自定的原则。”


18世纪流行的一种观点是,译者首先应当自问,假若原作者是英国人,他会采用什么样的风格写作?柯珀认为,这种理论事实上是行不通的。“因为假如让六个同样合格的人遵循这一原则,按自己的方式翻译同一古代诗人,结果每个人所采用 的风格都会不同于其他几个人的风格,而根据可能作出的推断,可以说谁也没有采用正确的风格。”


詹姆斯•麦克弗森(James MacPherson, 1736-1796)是新流派的另一主要代表。他是苏格兰诗人,译过荷马等人的作品,其写作及翻译风格深受《钦定圣经译本》的影响。他赞同柯珀的观点,尽管没有指名道姓地斥责蒲伯,但他明确指出,翻译荷马必须首先忠实于荷马,不能由译者随心所欲地选择诗体和措辞风格。他认为,尽管荷马被反复重译成欧洲的多种语言,但“这些译本都是释译本,而不是忠实的翻译。它们只考虑译出荷马的精神,而不译其作诗和用词的风格特征”,并认为过去的翻译家们尤其未能译出“原作的朴素风格,这种风格的特点用现代写作中优美的双韵体形式是表达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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