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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翻译的原则及可译性限度

发布时间: 2018-07-17 09:08:56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四)综合性原则

我们不应将风格看成一个无层次的单色体。风格是一个多层次的、具有复调性(polyphony)和明暗度的综合体。因此,对某一原语作品在语际转换中的风格处理手段也不应当是单一的。实践证明,许多比较成功的译作在对原作的风格翻译中常常是各种手段并用,即既有对应式又有重建式淡化式风格转换,只有这样,才能“左右逢源”,曲径同归。正如所说过, 翻译学中的一切规范都具有描写性,它的“指令”也都只具有参照性。 只有这样的翻译观,才符合翻译既是科学又是艺术的实际。综合性原则也就是选择性原则,只有精于选择,才能精于翻译艺术。


(五)可译性限度原则

不同语言就是不同的符号系统,而符号系统最基本的属性就是它的任意性。不同语言符号系统之间不存在约定性,即:不论在符号的语义范畴、语用范畴抑或在语符关系范畴, 不同语言符号之间都不存在约定性,只存在不同程度的偶合性(contingency)。因此,语际转换中风格翻译的能动机制,只可能在偶合性的范畴之内充分发挥作用。语际转换在以上三个符号系统的关系范畴中,语义关系范畴的偶合性最大,语用关系范畴居其次,语符关系范畴的偶合性最小,而风格在语言系统的各个层次中具有最强的滲透性和扩张性,它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因此,从符号学的观点 来看,风格符号的转换,只具有相对性。


我们还可以用接受美学的观点来看风格翻译的相对性。由于接受者具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心理素质和智能差,不能想象不同的接受者对风格的“未定性”的把握及对“视野融合”的参与都是等同的。如果我们将译者也看做审美客体的接受者,那么,他对作品的风格翻译就必然基于他本人的参与深度和广度。其结果是很显然的;第一,接受者对原语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可能精确地等同,原作者;第二,不同的接受者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是不可能相互等同的。

最后,从风格的本体瞼来看,语际转换中的风格转换也有很大的局限性,而用重建或淡化手段处理原语风格的思维一语言一文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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