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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法律文献翻译工作者在进行翻译实践时时刻刻要牢记的是法律的严肃性、规定性及其语言的确凿性。如前所述,国际商务英语翻译应遵循“4Es”原则,从文本的各个方面达到对等。鉴于法律语言的特殊性,文化信息的对等在法律英汉翻译中不存在,因为法律文本中一般不含有文化信息。
一般说来,百分之百的对等是不可能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不同语言之间存在各种差异,有些差异无法做到弥补,这也就是所谓的不可译性。例如文化差异。英汉两种语言表达上的差异等都构成了不可译性。所以我们说百分之百的或绝对的对等是不可能的。
但是,“绝对的对等是不可能的”是有条件的,从翻译活动的整个过程来说要做到绝对的对等是不可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局部的绝对对等是不可能的。
法律文献文体翻译的对等有其独特性,即:比其他语言的文体更接近最大限度的对等。我们可以说法律文献文体的独特性给翻译者带来了便利,因为法律文献不存在字里行间的深层意义(不像文学作品),也不存在文化上的差异,如果说有差异的话,可以说是由于中国和英语国家的社会制度不同而使得对法律的某些概念、诠释等会有所不同,如对“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的理解。但这并不影响翻译上的对等。我们可以釆取注释说明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影响、制约对等的因素来自翻译者本身,首先是看翻译者掌握的法律知识程度,对法律的理解,然后是翻译者驾驭英语和汉语的水平,再就是翻译者对法律英语的熟悉程度。鉴于此,法律文献翻译者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以达到翻译中最大 限度的对等。
1. 语义信息对等
法律文献只含有表层结构语义。换言之,法律文本的字面意思就是语言所承载的全部信息,在法律语言中不存在字里行间的意思。所以,国际商务法律文献翻译者只需把握住原文的篇章结构,正确理解词语在法律背景下的意思,然后,将原文的意思用译入语表达出来。例如:
The date of the receipt issued by 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 concerned shall be regarded as the date of delivery of the goods.
以上例句中可以说没有生词。但是,对“department”和“concerned”在此处的意思,恐怕不是每一个翻译者都能正确把握。如果将“department”翻译成“部门”, 将“concerned”翻译成“有关的”就曲解了这两个词在法律背景下的含义。其实, “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指运输机构,如海运公司,或空运公司等专门的运输公司;另外,“concerned”是指该承运公司,因为该运输机构与合同下的货物是“承运”的关系。所以,该例句应翻译成汉语“由承运的运输机构所开具的收据的日期即被视为交货日期。”这样,原文的语义信息才达到了真正的对等。再例如:
(a) Subject to paragraph (b) below,in case of each and every occurrence, the contractor shall repay the actual cost incurred and paid by the Purchaser to other contractors in question,or-FF,whichever is lower.
(a)每发生一次上述过失时,承包方必须赔偿己由购买方承担并支付给其他有关承包商的实际金额,或——法郎,取其低者。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