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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法律文献翻译信息对等

发布时间: 2021-03-17 09:12:58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以上译文没有将原文的信息全部传递出来。首先,“但是:……”不符合法律文书的要求;其次,repay译成“赔偿”不算错,但不十分精确,翻译成“偿还”、“退还”更好;再次,incurred and paid两个过去分词在句子中作定语修饰“cost”,“paid”带有宾语,而“incurred”未带宾语,因而,将这两个词混合起来翻译成“承担并支付……”不太好。最后,原文的“FF”被理解为“法郎"(French Franc)是错误的。 “FF”根据上下文应该是“fixed Fee”的意思。所以,上述例句可以改译为:


(a)在遵守下述(b)段规定的前提之下,对于每一次事件,承包方都应付还由该事件而招致的并己由买方支付给其他有关承包商的实际费用,或者偿还一笔固定金额,二者取其低者。


2. 风格信息对等


法律语言有着非常显著的语体风格。如前所述,法律语言是最书面化、最正式的语言,用词讲究准确,不容有任何引起误解的语言现象。在进行英汉法律文献翻译时,翻译者必须将法律语言的显著的语言特征反映在译入语里。翻译的性质决定了风格必须传递到译文中去。风格意义是可知的。翻译者对于文本的结构需进行分析,对原文的风格加以认识和鉴别。认识和鉴别风格可从风格的标记入手。 风格标记分为形式标记和非形式标记。


风格的非形式标记一般与法律文献翻译关系不大,因为非形式标记主要与文本的所谓神韵、风骨、气势、情调等有关,法律文献显然与这些方面无关。


风格的形式标记是翻译者认识风格的重要手段。语言是一种符号体系,而风格的体现是借助于语言符号,所以,风格便被语言符号化了。具体地说,风格的形式标记有:音系标记(phonological markers);语域标记(registerial markers);句法标记(syntactic markers);词语标记(lexical markers);章法标记(textual markers);修舌辛标记(markers of figures of speech)。


音系标记讲究语言的声音特征,该标记与法律文献翻译没有关系。

语域标记指词语的使用范围,该标记与法律文献翻译有关。因为法律语言有其专业词汇,这些专业词汇构成明显的法律语言特征。

句法标记指有特色的句型,该标记与法律文献翻译密切相关。例如,长句子就是法律英语的一大特征。

词语标记通常指作者的用词倾向,也指不同语域的用词倾向,该标记与法律文献翻译有关。法律英语中常用古词,用一些抽象概念的词汇。

章法标记与法律文献翻译没有关系,因为这种标记指思维、概念的表现法,如作家及其作品的风格主要表现在章法上。

修辞标记与法律文献翻译没有关系,因为法律文献中不可能使用诸如比喻、夸张、拟人等修辞手段。


由此看来,法律文献翻译者只需要注意语域标记、句法标记和词语标记。例如:

If an appointing authority has been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or designated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at The Hague, and when a party so requests and the appointing authority consents to perform the function, the arbitral tribunal shall fix the amounts of any deposits or supplementary deposits only after consultation with the appointing authority which may make any comments to the arbitral tribunal which it deems appropriate concerning the amount of such deposits and supplementary deposits.


以上例句有着明显的风格标记:“has been agreed upon”,“when a party so requests”(语域标记);整个例句是一个长句子,这是法律英语的句法标记,前文己提到,长句子是法律英语的特征之一。像“party”, “Arbitration” ,“ consents”, “tribunal”,“deems”,“deposits”等是词语标记,翻译者翻译时需考虑这些标记在译 文中要能得到再现。例如,has been agreed upon若翻译成“己经得到同意”,从语义信息对等的角度来看,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法律文献的风格信息没有得到很好的再现。翻译者必须让读者感觉到译文是法律文献,要做到这一点,翻译者就得从词语的选择上到整个译文的行文上用符合译入语的法律语言让法律风格信息再现。以上例句可以翻译成:


如果指定机关己由双方当事人议定,或己由海牙常设仲裁庭秘书长指定,经一方当事人提出此种要求,而指定机关也同意执行此项职务时,仲裁庭应在同指定机关协商后方可确定任何交存的金额。指定机关得就此项交存的金额或补充交存的金额向仲裁庭提出它认为适当的任何意见。


该译文充分体现了原文的风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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