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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应用文的翻译

发布时间: 2017-08-11 09:32:51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第一,汉、日语公务文书互译时,要注意两国公务文书格式的不同,尽量使翻译过来的格式符合对象国的习惯。这就要求对中、日两国的文书格式了然于胸。比如汉、日语的“通知”在格式上的不同之处在于ー些项目的顺序,如发通知的时间,汉语放在最后面,日语放在最前面;标题,汉语放在最前面,日语则放在时间、被通知人、通知人之后;通知人的位置也不一样。这些格式上的不同之处,翻译时要做变位处理,必须符合目标语言的习惯。

第二,译好标题。不论是汉语还是日语的公务文书,都有明确的标题。翻译标题时应该注意简洁明了,使人一看就懂,同时注意要符合该国语言的表达形式。比如「「当用漢字音訓表」 の実施について」译成“关于实施《当用汉字音训表》的告示”,「第十回年次人会開催について」译成“关于召开第十次年会的通知”,同样是「……について」,—个译为“关于……的告示”,一个则译为“关于……的通知”。这是因为文书大标题后一般标明了文书的种类。

第三,把握好敬语的使用分寸。公务文书的一个特点是最低限度使用敬语。在一般性文书中都使用敬语,但在公务文书中尽量不用敬语。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在“请托公文”中就应恰如其分地使用敬语。什么时候用敬语,什么时候不用敬语以及用到什么程度都是在翻译(特別是汉译日)时应该注意的。首要原则是区別内部公文(少用或不用)和对外公文(偶尔用),节制敬语的使用。

3. 其它应用文的翻译
这里所说的其它应用文是指除上述的书信和公务文书之外的应用文,包括请柬、启事、申请、各类条据(如假条、收条、借条等)、个人检讨、申请报告等。这些应用文也有一定的格式,但不像书信、公务文书那么严格,而且相对来说篇幅更加短小,大多还分条分项,在翻译的时候相对比较容易。但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这些应用文篇幅短小,寥寥数语就要把所有的内容清楚表达出来,对语言要求更加精练严谨。特别是收条、借条等作为日后凭证之用的条据,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很大麻烦甚至官司,因此译文一定要做到内容准确无误、语言简练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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