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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05 15:18:25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六)校舍的安全、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等教育条件的保障、维护情况;


(七)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


(八)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扶持情况;


(九)创新创造和创新人才培育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特殊教育发展情况;


(十一)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情况;


(十二)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问题解决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实施的教育督导,包括下列事项:


(一)坚持立德树人,培养法治意识,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


(二)依法规范办学的情况;


(三)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运用等情况;


(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情况;


(五)招生政策落实情况;


(六)学校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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