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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禁忌表征与本质

发布时间: 2022-07-08 09:27:39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摘要: 它指与翻译活动相关联的“顾忌”、“禁忌”、“禁讳”或“忌讳”,尤指对施加 、或可能施加于特定翻译内容或翻译方法上禁制行...



首先,有必要对“翻译禁忌”这个核心概念进行阐释。所谓“翻译禁忌”(或曰“翻译顾忌”、“翻译禁讳”、“翻译忌讳”),本文的定义是:它指与翻译活动相关联的“顾忌”、“禁忌”、“禁讳”或“忌讳”,尤指对施加、或可能施加于特定翻译内容或翻译方法上禁制行为的顾忌或禁讳。特定翻译活动之所以成为“顾忌”或“禁讳”对象,是因为人们认为它的发生和存在可能招致某种危险或惩罚。或者说,由于某种原因,某个翻译活动因受到禁制,强行去做或用受到禁制的方法去做,即会产生严重的、惩罚性的后果,因而对它产生禁忌。这里所说“禁忌”一词的英文对应词为Taboo,它并不指该词原本所表达的那层意思,即“禁止同‘神圣’的东西或‘不洁’的人们、事物等接近,否则会招致超自然力量的惩罚”的意思(《辞海》)。那种“禁忌”是基于对被禁物的神秘感或迷信观念之上的禁忌,本文所提出和界定的“(翻译)禁忌”,其生成原因则是现实生活中真实或可能存在的,而不是迷信的、主观臆断的。例如,英籍印度裔小说家拉什迪(Salman Rushdie)的英文小说《撒旦诗篇》(或译《魔鬼诗篇》;The Satanic Verses)1988年出版后,即被英国穆斯林社团领袖斥之为渎圣,引起穆斯林抗议,随后抗议该书的示威游行蔓延到巴基斯坦和其它伊斯兰国家,后来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公开谴责此书,并悬赏600万美元,号召全世界穆斯林追杀他、处死他。虽然追杀令到1998年被正式取消,拉什迪本人也始终并未因追杀令的颁布而受到人身伤害,但其他与该书相关的一些人(包括翻译者和出版商)却成了暴力牺牲品:曾有一位日本译者被刺死,一位意大利译者在一起针对他的谋杀事件中身负重伤,一位土耳其译者成为另一起未遂刺杀的指定目标,一位挪威出版商因出版此书几乎遇刺身亡。时至今日,该书在绝大部分伊斯兰国家仍然是绝对不允许翻译、出版和售购的书籍。在如此国际背景下,同时或许也是出于对穆斯林(包括中国国内的约三千万穆斯林)情感的尊重,中国国内至今没有任何个人或出版社试图翻译和出版、或敢于翻译和出版此书。可以肯定,在此种情况里发挥作用的,即是本文所说的“翻译禁忌”。其中的这个“禁忌”是建基于社会真实或潜在人类行为事实之上的,而不是虚构的、以迷信为基础的禁忌。因此,从根本上定义,“翻译禁忌”是一个社会文化或思想政治现象,引发的原因可以包括政治的、意识形态的、社会的、文化的、宗教的、伦理道德的、甚至经济的、市场的。从最直接的层面看,它可能涉及权利机构(如政府或教会)或其它机构(出版社、编辑部、赞助单位或个人)对翻译的审查,也可能涉及翻译者的自我审查或翻译过程中的“译者介入”、“译者增删”或“译者修改甚至篡改”等等。


以上对于翻译禁忌意义的界定,实质上已经同时触及到了翻译禁忌的表征和本质两个问题。就是说,译者或受众对于特定外来作品在翻译引进上产生的对潜在负面后果的顾忌、忌讳,并因此而可能影响对于相关作品的翻译和引进,这些即构成翻译禁忌的表征。翻译禁忌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上面所说、包括翻译审查在内的涉及政治、意识形态、伦理道德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例如,文革时期,有许多外国作品(主要是来自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作品)在中国国内是不得翻译出版的,如赛珍珠(Pearl Buck)的《大地》(The Good Earth)三部曲、奥威尔(George Orwel1)的《动物农庄》(Animal Farm)与《1984》、劳伦斯(D.H.Lawrence)的《查特勒夫人的情人》(Lady Chatterley's Lover)与《恋爱中的女人》(Women in Love)、纳博科夫(Vladimir Nabokov)的《洛丽塔》(Lolita)等。这些作品在内容层面或被认为是“反华”、“蔑华”,或者是政治与意识形态上“反动”、“反革命”,或者是违反道德标准的“黄色”、“腐朽堕落”的作品。对于诸如此类的作品,谁翻译,谁就犯忌,由此产生的政治后果是严重的。这些都说明翻译禁忌在本质上是政治的、意识形态的、伦理道德的。换言之,社会文化或政治文化性即构成了翻译禁忌的本质特征所在。


翻译禁忌的“表征”和“本质”特征,除从上述内容层面外,还可从翻译的方法层面来认识。例如,希拉里(Hillary Clinton)回忆录《亲历历史》(Living History)与基辛格(Henry Kissinger)《论中国》(On China)这两部作品在汉译出版过程中都涉及到了一些对于敏感字词或段落的处理,有删节的,也有调整改动的。在某种意义上,这些与翻译禁忌相关的处理,其实就是一个翻译的方法问题,即译者或编辑者、出版者在特定翻译禁忌因素影响下由翻译(或编辑)的具体方法(即省译法、改译法等方法)引起的问题。即使是上面所提文革中因其内容犯忌而不得翻译出版的作品(诸如赛珍珠、奥威尔、劳伦斯、纳博科夫等大量西方“资产阶级”、“反华”、“反动”作家的作品),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既涉及翻译内容,同时也涉及翻译方法的问题。即是说:对译者而言,被禁忌的内容通过“完全不译”、“完全不出版”、“完全不引进”的手段处理掉了。从方法论上看,文革中对赛珍珠、奥威尔、劳伦斯、纳博科夫等人相关作品所采取的,是一种“不译法”或“零译法”、“缺译法”,而对如希拉里《亲历历史》和基辛格的《论中国》等作品所采用的,则是一种“部分翻译法”或“省译法”、“删译法”、“改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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